《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无偿转让需缴税了
时间:2025-08-06
本网讯,又一企业经营主要税种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的主要特点是将原来无偿转让的资产免税变更为征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注释: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不动产包括房产,金融商品包括股票】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注释:这条明确小规模从2026年起没有1%的优惠了!切记,2025年的小规模销售不要延期到2026年开票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注释:不同客户的不同业务可以适用不同税率,例如:一笔销售和一笔服务,必须是两个不同的客户】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注释:同一个客户明确规定不允许两个税率发生,例如:出售电梯+安装,出售汽车+维修,印刷包装物+设计,建筑+专利】
编辑:喜泽永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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