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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指南

时间:2022-12-01

【业务概述】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当应税所得个人既存在优惠减免,又存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时,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应税所得个人选择优惠度最高的享受减免进行申报表填报。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七条规定的报告表和资料。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申报时,应先在扣缴端完成“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并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留存备查。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附送资料】

名称

报送条件

份数

原件/复印件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必报

1

原件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条件报送

1

原件

A0665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条件报送

1

原件

来源:广东省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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