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增值税须计提附加税费
时间:2021-07-29目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已经实现了增值税附加自动计算功能,只要当月有应纳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就会自动计算申报三项增值税附加(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然而出口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免抵增值税税额在电子申报系统就不能自动申报,必须手工申报三项增值税附加。
简单来说,就是《免抵退税申报汇兑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项目有数字的,就必须计提缴纳三项增值税附加。会计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应缴城建税7%,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3%,贷:应缴税费-----应缴地方教育附加2%,次月纳税申报期内15日前进行窗口填表手工申报。如果遗忘可以在当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内进行修改补充申报。
这里回顾一下当月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免抵退税会计分录:根据《汇总表》借36行、借37行,贷32行。36行+37行=32行。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借:(36行)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借:(37行)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32)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37行为0时不计提增值税附加。
来源文件依据:财税【2005】25号、深府办【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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