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回扣、送礼,可免于刑事责任
时间:2021-08-09市场竞争激烈时代,商业贿赂、回扣、送礼司空见惯,对于支付方企业来说只是一笔攻关费(也称交际应酬费),目的是为了获得经营优先权或优先供货权等交易机会的商业手段或经营策略,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对于受贿者所在企业来说,也只是其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教育工作方面的自身原因。所以商业贿赂、回扣、送礼,可免于刑事责任。注意:不得向国有企业行赌,否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是要承担行赌罪法律责任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编辑:侯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