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
时间:2024-03-25
挂靠方(委托方): (简称甲方)
被挂靠方(受托方):深圳市天鲸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和高法院“法研【2015】58号”文件精神,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的合同内容
1、进口业务。即乙方从境外进口甲方指定的货物再销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
2、出口业务。即乙方将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的货物报关出口到境外的甲方指定客户。
3、国内采购业务。即乙方从国内甲方指定供货方购进货物再销售给甲方。
4、国内销售业务。即乙方将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的货物销售给甲方指定客户。
5、技术服务业务。即乙方将甲方拥有或甲方代理的技术服务销售给甲方指定客户。
6、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即乙方将甲方或甲方代理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给甲方指定客户。
7、以上业务的具体内容,以每批次实际交易内容为准,并作为一个批次合同标的。
8、每批次采购订单、送货单、购销(服务)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互为关联,同等有效。
第二条:挂靠经营的服务费标准:为每批次交易标的货物(或服务)含税金额的5%或含税购销差额的20%;由乙方在甲方指定业务的款项中加计或扣收。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具备与此合同相关的经营资格和经营管理能力。
2、 不预付甲方供货款。支付甲方供应商货款凭真实合法有效的进项发票和供货清单。
3、 给甲方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必须是已取得对应商品的真实合法有效进项发票和供货清单。
4、 不拖欠甲方的款项或权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业务真实合法,交易真实合法,与业务相关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自行开发和维护,与业务交易相关的配套服务及售后服务自行开发和维护。
2、 保证乙方购、销货物的含税毛利率在6%至30%之间。否则,乙方遭受不良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例如:退换货或质保损失、商标或专利违法、安全或环保责任损失、进项发票损失(发票失控或虚开或进销不符等)、呆坏帐损失、票据损失、不正当竞争损失、虚假交易、行贿或赌博、醉酒伤害赔偿等。
3、 不拖欠乙方的款项或权益。(10万元以上)大额毛利差额提供信息咨询费发票向乙方收款结算。
4、 承担与此挂靠业务相关的所有费用。例如:运费与保险、报关与订舱、竞标审计、售后等。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违约责任
1、 挂靠经营国内销售、出口业务、服务贸易的,以乙方收到每批次货款(或服务费)30日内向甲方结算。
2、 挂靠经营国内采购、进口业务的,以甲方预付或收到货物30日内向乙方付款。
3、 拖欠对方的款项或权益超过三个月的,向对方承担每月加计1%的资金占用费。拖欠款项达三批次的对方有权中止挂靠,并通过司法等途径保证权益的全部实现。
4、 拖欠款项的一方,承诺用其公司财产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或利害关系人名下财产作为保证,并允许对方依法处置用于抵偿债务及资金占用费。
第六条:生效及终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全部业务款项和双方权益履约结束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挂靠方(委托方)签章: 被挂靠方(受托方)签章:
签约时间:20**年**月**日,签约地点:深圳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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