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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挂靠合同

时间:2024-09-08

挂靠方(甲方):     身份证号:

被挂靠方(乙方):喜泽永宁财务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和高法院“法研【2015】58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因不具备《代理记帐许可证》经营资质,需以乙方名义从事代理记帐承包经营业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代理记帐挂靠合同内容:代理记帐、财务咨询、登记注册代理、税务服务。甲方的承包经营业务不得超越乙方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          日至          日。期满双方无异自动延期。

第三条、挂靠费用标准:按甲方业务金额的8%计算,每月结算一次。挂靠费用标准如有调整的,必须重新签订新的挂靠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可免责中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具备本合同内容法律法规要求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每年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合格。即具备会计主管的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能独立胜任其客户的记帐、报税、退税、发票业务、会计档案管理等代理记帐要求。

        4.2、甲方自备办公条件和劳动管理,经营成本自负,承包经营责任自负。如果牵连乙方承担连带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甲方从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伤害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4.3、甲方以乙方名义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必须全额开具发票,业务款项必须由第三方客户直接打入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扣除挂靠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4.4、合作期间或结束合作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挖走乙方资源(包括乙方的客户和员工等),否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壹拾万元人民币。

        4.5、甲方团队达到代理记帐许可条件的,需申请代理记帐许可证独立依法经营的,与乙方中止挂靠合作不承担违约责任。

        4.6、甲方如需与乙方共用相同版本的网络版代理记帐软件,需向乙方支付网络版代理记帐软件成本使用费。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具备本合同内容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格和许可经营范围。即具有合法有效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且每年参加年审合格,纳税信用等级不能低于B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分不能少于300分【TSC4】,有实体办公场所并与营业执照注册一致,没有任何经营异常和重大违法记录。

       5.2、配合甲方与客户的相关合法经营要求,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3、代收甲方的客户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不得拖欠和无故扣留。否则,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4、合作期间或结束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挖走甲方资源(包括甲方的客户和员工等),否则,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个人或其团队人员,可以用乙方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五险,不参加公积金缴存,每月15日前将参保人员社保费或工资预付给乙方,不与挂靠业务代收款抵减;甲方个人和团队人员的劳动责任及薪酬福利待遇由甲方全额承担,如果牵连乙方承担连带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盖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日于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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