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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外贸,有独立网站资助200万元

时间:2021-08-13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两个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资助政策,对市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通过其独立网站销售渠道开拓海外市场,为国创汇,发展较好,择优资助。每个项目(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国办发〔201784号】文件,《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可见各级政府对外贸跨境电商产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大的。

《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网站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独立网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2、独立网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出口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

3、独立网站域名系申报主体50%及以上控股股权。

二、资助金额: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网站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网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电子版

5、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打印)

四、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5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7日17:45。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附注:

《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资助金额200万元。(略)

《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资助金额200-300万元。(略)



文件摘选:事后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对于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外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外贸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

(三)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外贸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企业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获得资助的外贸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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