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60岁兼职会计判刑14年
时间:2021-08-16
网络消息,北京60岁兼职女会计苑宏英,2014-2016年间给代理记帐客户虚开专用发票累计677张,税款2347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刑法》205条规定: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金额大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永久保存。
也就是说,在原始凭证保存期间,都可以作办案证据。
所以,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有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