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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诞生《个人破产法》首宗案例

时间:2021-08-16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21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债务金额75万元。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全国首宗个人破产裁定书[(2021)粤03破230号(个1)]民事裁定书。

债务人梁文锦,1986年出生,2018年在深圳创业开公司,经营蓝牙耳机业务,生意不畅,因本人个人向银行贷款信用无抵押贷款无力偿还,申请个人财产破产清算的典型案例。

2021年7月16日,深圳破产法庭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119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梁文锦重整计划;

         二、终结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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